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2006年起,内蒙古将通过实施GDP能耗指标公告制度等措施,建立健全节能降耗体系。
内蒙古尽管资源富集,但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能耗偏高。2005年,内蒙古每万元GDP综合能耗为2.14吨标准煤,而全国平均水平为1.61吨标准煤。按照内蒙古“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区每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左右。
从2006起,内蒙古全面实施GDP能耗指标公告制度,规定每年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盟市的每万元GDP能耗和每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同时公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内蒙古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和决策体系的要求,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和决策体系。
内蒙古已将全区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50家企业列为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要求这些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达到30%以上。按照属地原则,各盟市政府与上述重点能耗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做好节能降耗行动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逐步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跟踪报告制度。
在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内蒙古已启动节能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测和监察工作。同时,内蒙古及时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抓紧建设包钢、包铝、乌兰水泥和蒙西工业园区等4个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促进全区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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