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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规制放宽 私募蜂拥银行渠道

[ 时间:2007-12-19 9:22:00 来源:中国经营报 ]

  “最近,很多私募基金经理来找我们合作推出产品。预计到明年初就能推出私募类银行理财产品。”近日,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广东省分行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说,越来越多的私募,在信托之后,正试图通过银行募集资金。

  在公募基金公司通过与银行联合发售理财产品进行扩容的同时,私募也开始盯上银行这一特殊渠道。不久前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银行理财业务管制,使更多私募开始觊觎银行庞大的客户和资金。

  私募“攀上”银行

  “下半年来,很多私募主动来找我们谈合作。”中行广东省分行人士说。而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广州分行一位人士也向记者证实,最近很多私募找上门来希望合作推出产品。

  此前,银行与公募基金或信托联合发售类私募产品的合作模式很常见。如民生银行(600016行情,股吧)于8月推出的“沪深50共享成长”理财产品,就是以基金公司为投资顾问。

  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理财产品总监郑智军告诉记者,不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其合作模式并无本质不同,都是由银行募集资金之后,通过信托公司的委托理财资格来投资股市。表面上基金公司只是扮演一个投资顾问的角色,实质上就是操盘手。

  郑智军介绍,此前与银行合作的公募基金一般收取相对固定的管理费。如近期推出的“光华行业精选计划”规定,如果投资者不能赚钱,华夏基金不能获得顾问费;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超过20%时,华夏基金可以收取3%的投资顾问费。

  而银行与私募联手发行的产品则会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即根据收益变化收取管理费用。“私募基金承诺,在理财产品亏损到一定程度时做出垫付,而公募基金并无这类条款。” 郑智军解释说。

  “合作条款是由银行与具体的私募基金来谈。”前述中行广东省分行人士介绍。例如,考虑到市场风险以及私募行业特征,在产品协议上有“当产品亏损5%时,由私募拿出自有资金来填补该损失;如果亏损达到10%,则该产品自动终止”等条款。

  信托通道拥堵

  “通过银行渠道发售产品募集资金,绕过了信托这一目前相对拥挤的渠道。”一位尚未发信托产品、但想阳光化的私募人士表示,通过银行发产品,渠道会比较畅通,速度也会比较快。

  “阳光化是今年私募市场的特征。现在有60多只产品在深国投排队等着发售。”深圳东方港湾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但斌透露。而深圳市龙腾资产管理公司的吴险峰介绍说,他们公司从4、5月份开始报批信托产品,最近才批下来。“我们已经算是比较快的了。”

  “最快也要三个月时间。”深国投信托一部的刘辉副总经理表示,信托公司需要全面控制风险,对私募机构进行审核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慢的话,可能几年都推不出产品来。

  “更重要的是,私募想借助银行的客户资源来募集资金。”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人士介绍,私募绕开信托公司来银行发行信托人民币理财产品,可以向普通投资者募集资金。

  银行、私募各取所需

  上述人士解释说,私募借银行渠道发售的这些理财产品,可以绕过信托产品的门槛限制。例如,信托理财产品要求“投资一个信托计划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而私募银行理财产品门槛是5万元。

  中行广东省分行人士解释,此前私募通过信托公司发售产品,是信托公司进行产品设计,银行只负责托管,介入程度不深。而与私募合作,是双方协商设计产品形式,银行具有更多的主动权。“不论是和公募基金合作,还是私募基金洽谈,主导方都是银行,银行在产品设计中占据了主动地位。”上述人士表示。

   “银行与私募合作,也是各取所需。”该人士说,银行帮私募基金找资金,也是帮风险偏好不一的客户找合适的产品。据他介绍,银行目前的理财产品大众化,满足不了一些偏好高风险的客户需求。而与私募的合作方式可以很灵活,例如有些客户想专门投资奥运主题的产品,银行可以与私募协商推出类似的产品。

  监管真空

  “关于银行与私募合作,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监管。”多家银行以及私募人士都向记者表示,这种合作方式属于法律模糊地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私募人士称,没有任何法规规定银行的投资管理团队不能是私募基金。即便是国外,也没有对这种资产管理形式进行细分。

   据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零售业务部人士介绍,与私募合作的形式,属于银行信托理财产品,走的审批渠道是向银监会报备。“此类产品的监管法律属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而不是《信托法》。”

  “对于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监管,最近刚出台的政策更加宽松了,只要在5日后备案就可以。”该人士称,银监会对于信托产品监管比对银行理财产品严格很多。

  信托公司申请发行集合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是审批制,其监管法律也是遵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信托法律;但最新调整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商业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理财产品需要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改为实行报告制。

   “目前与私募在谈的,基本上走的也是银行理财产品报批的路线,就是为了规避较为严格的信托法律的规管,可以曲线扩容。”上述人士说。

  “发信托很难做,深圳信托私募最高收益达到90.24%。”深圳多位知名私募基金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发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各种条款对私募基金经理的限制很大,并不如外界所想象中的灵活、自由。

  “关于银行私募产品的业务,法律上规定还比较模糊。”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表示。

  而有国有银行的理财师表示,从个人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此类理财产品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私募基金经理不在监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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